中国在打击诈骗行动中处决11名罪犯

(SeaPRwire) –   当局周四表示,在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判决后,11名犯有故意杀人、诈骗及其他与跨境诈骗活动相关罪行的罪犯已被执行死刑。

该公告发布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,最高检是中国负责刑事起诉和监督的最高国家机关。

这些死刑执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决和执行令进行的,该裁决维持了下级法院对所谓“明氏家族”犯罪集团成员的判决。

他们被指控在缅甸北部开展大规模诈骗和赌博活动,涉及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,约合14亿美元。

当局表示,该集团与“金主”领导的犯罪组织勾结,从事网络诈骗、非法赌博、贩毒和卖淫活动。

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:“明氏家族犯罪集团还与吴红明等人的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勾结,故意杀害、故意伤害和非法拘禁参与诈骗的人员,造成14名中国公民死亡,多人受伤。”

明国平、明珍珍、周伟昌、吴红明、吴森龙、傅玉斌等人于9月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。

部分罪犯提出上诉,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25日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,并将案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。

当局表示,囚犯在被执行死刑前获准与近亲会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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